| 隆昌市恒东路地下管廊及附属设施项目 (项目名称)监理/标段补遗(**) 致各潜在投标人: 1、原:第三部分专用条件5.3 支付酬金,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 | 支付次数 | 支付时间 | 支付比例 | 支付金额(万元) | | 首付款 | 本合同签订后7天内 | 无预付款 | / | | 第二次付款 | 完成工程产值超过总工程产值的**%后**日内 | 支付至监理合同价的**% | / | | 第三次付款 | 完成工程产值超过总工程产值的**%后**日内 | 支付至监理合同价的**% | / | | 第四次付款 | 竣工验收合格后**日内 | 支付至监理合同价的**% | / | | 最后付款 | 监理与相关服务期届满**天内 | 支付至监理合同价的3% | / | ”,现更正为“ | 支付次数 | 支付时间 | 支付比例 | 支付金额(万元) | | 首付款 | 本合同签订后7天内 | 无预付款 | / | | 第二次付款 | 完成工程产值超过总工程产值的**%后**日内 | 支付至监理合同价的**% | / | | 第三次付款 | 完成工程产值超过总工程产值的**%后**日内 | 支付至监理合同价的**% | / | | 第四次付款 | 竣工验收合格后**日 | 支付至监理合同价的**% | / | | 第五次付款 | 审计结算后**日内 | 支付至监理合同价的**% | | | 最后付款 | 监理与相关服务期届满**天内 | 支付至监理合同价的3% | / | ”。 2、原: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 **.** |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 1、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均以《内江市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内时间为准。2、招标文件的内容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内容为准;补遗文件或答疑文件前后不一致的,以后发出的为准。3、在全省严格执行“一地受罚,处处受制”的信用管理制度。任何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一旦查实,在全省范围内的投标活动将受到制约。 | ”,现修改为:“ | **.** |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 1、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均以《内江市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内时间为准。2、招标文件的内容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内容为准;补遗文件或答疑文件前后不一致的,以后发出的为准。3、在全省严格执行“一地受罚,处处受制”的信用管理制度。任何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一旦查实,在全省范围内的投标活动将受到制约。4、其他未尽事宜按照隆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昌市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 | ” 3、其他内容不变。 现已上传最新修改的招标文件,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 招 标 人:隆昌市交通运输局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富然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年3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