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合理低价法_****新(合格制)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一、项目名称:平乐县青龙乡平西村委大岭脚****年度美丽乡村建设项目 二、项目编号 :E******************1 三:澄清内容: 1、原招标文件邀请函招标文件的获取“请于 ****年**月**日**时**分 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止(不少于**日),由被邀投标人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更正为“请于 ****年**月**日**时**分 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止(不少于**日),由被邀投标人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2、原招标文件“5.投标文件的提交及不见面开标说明”,因平台原因暂不能进行不见面开标,所以本项目必须由投标人持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及CA锁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1”规定的开标地点到现场参加开标。 3、原招标文件邀请函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年**月**日 **:** 前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予以确认,在本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内未表示是否参加或明确表示不参加投标的,不得再参加投标。”更正为“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年**月**日 **:** 前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予以确认,在本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内未表示是否参加或明确表示不参加投标的,不得再参加投标。”。 招标文件中凡涉及以上变更内容的均作相应变更,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招标人:平乐县青龙乡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达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