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3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详细见招标文件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灵溪至界牌头公路新建工程(重发)澄清修改公告 各投标人: 现对灵溪至界牌头公路新建工程(重发)(招标编号A******************1)作如下澄清、修改,请认真研究。本次澄清、修改公告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澄清、修改公告为准。 1、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8最高投标限价中:调整系数在三个连续值( 、 、 )中开标时随机抽取其中一值为调整系数。调整为调整系数在三个连续值(0.**、0.**、0.**)中开标时随机抽取其中一值为调整系数。 2、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4(2)信誉中: (3)近一年(****年7月1日以来),被交通运输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三部门以外的省级及以上单位(部门)书面通报限制投标,并在处罚期内的,如实填报的扣1分,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视为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项规定处理。调整为:(3)近一年(****年1月1日以来),被交通运输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三部门以外的省级及以上单位(部门)书面通报限制投标,并在处罚期内的,如实填报的扣1分,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视为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项规定处理。 (4)近三年(****年7月1日以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工程建设领域中,有行贿行为未构成犯罪的,如实填报的扣1分,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视为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项规定处理。调整为:(4)近三年(****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工程建设领域中,有行贿行为未构成犯罪的,如实填报的扣1分,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视为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项规定处理。 3、第九章、十、履约行为表中: (1)近一年(****年7月1日以来),有无被交通运输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三部门以外的省级及以上单位(部门)书面通报限制投标,并在处罚期内的。调整为(1)近一年(****年1月1日以来),有无被交通运输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三部门以外的省级及以上单位(部门)书面通报限制投标,并在处罚期内的。(2)近三年(****年7月1日1日以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工程建设领域中,有无行贿行为未构成犯罪的。调整为(2)近三年(****年1月1日1日以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工程建设领域中,有无行贿行为未构成犯罪的。 4、项目开标时间及保证金到账时间改为****年3月**日9:**(北京时间);
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改为****年3月**日9:**(北京时间)。 6、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改为****年3月**日9:**(北京时间)。 7、异议截止时间改为****年3月9日9:**(北京时间)。 8、澄清与修改截止时间改为****年3月4日9:**(北京时间)。 招标人:余姚市四明山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余姚市天浩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3月1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