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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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0,**0元 | ||||||
| 评标办法 | 见招标文件 |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巴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管所扩建工程(项目名称) 设计/标段补遗书**号 致各投标人: 现对巴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管所扩建工程(项目名称)设计/标段招标文件作如下更正: 1、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1.1条“3.1.1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已公开的入川信息网页截图。”修改为:“3.1.1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已公开的入川信息网页截图。” 2、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2条“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3)联合体牵头人为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修改为“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条修改为
4、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4(1)条“企业资信”修改为
5、投标截止时间(暨开标时间)修改为****年3月**日**时**分,其他时间顺延。
招标人:巴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巴中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精正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年2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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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