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WS**ZCH**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后勤保障中心餐厅设备采购项目(二次)中标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更正内容:因中标供应商自身原因,本项目此次中标结果无效。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现顺延本项目综合得分排名第二的供应商为本项目中标单位。 中标单位信息:宁夏大明鼎盛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中标单位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丽景街街道银甲正宁国际酒店用品商贸城(二期)**号商业楼1层**商业; 联系电话:**********9; 中标金额:******0.**元
更正日期:****-**-**
三、其他补充事宜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7.**元。收费标准:代理服务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号)文件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7号)的最新规定,以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表为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分别计算,最终收取费用在此基础上下浮**%。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
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胜利街
联系方式:****-******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宁夏维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0号新材·富汇大厦**楼****室
联系方式:**********9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田丽
电话:****-******5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李瑾
电话:**********9
五、附件
招标文件 *:
| 文件 |
|---|
| 招标文件(二标段).pdf |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文件 |
|---|
|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
代理机构:宁夏维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