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电汇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2,**9,**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电子评标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一、资质要求:六、其他主要人员要求:“同时应具备水利水电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至少包括水工、造价)”,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号)中《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可认定其具备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因此,投标人提供相应的中级职称专业或提供水利部颁发的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均可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