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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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
评标办法 | 详见招标文件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投标人: 宜昌三峡机场空港食品业务用房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第1次澄清与修改公告如下: 一、投标人提问: 提问1、关于招标文件P**-**表格序号7:高压静电油烟净化器设备技术参数要求★4、投标人或产品制造商通过餐饮业油烟净化设施运营服务认证实施规则(CCAEPI-RG-ES-**1),并具有《中国环境服务认证证书》。(上传相关认证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事实依据:1、实施规则(CCAEPI-RG-ES-**1) 属于中环联合认证标准,不属于国标或轻标,现只要求设备附合此规则的认证,属于指定认证机构; 2、中环协的备案服务认证中此类业务已停办,详情可查询该机构备注资质。现仍对此设备做该证书要求,属于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湖北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等。 综上,建议招标人根据产品实际情况取消其不合理★要求,给投标人公平公正的投标环境。 回复:此条不修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经咨询中环协,此类证书未停办。本项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执行,不适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湖北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
本澄清与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与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与修改公告为准。
招标人:宜昌三峡机场空港食品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凯 联系电话:**********6 联系地址:宜昌市猇亭区机场路**号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恒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谢梦姣、吴翠丽 联系电话:****-******0 地址:宜昌市沿江大道特**8-6号(万达广场B座****室)
****年2月**日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