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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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
| 评标办法 | 评标办法不做修改 |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致各潜在投标单位:
本项目南溪区供水一体化末端建设项目(黄沙、大观、林丰、汪家、大坪片区)补遗内容如下:
一、 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3.2.3投标最高限价
现修改为
二、 本项目原有工程量清单有所调整,请以新上传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三、原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年2月**日**时**分;
现改为:****年3月**日**时**分。
四、原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和方法:****年2月**日 ** 时**分;
现改为:****年3月5日**时**分。
五、原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时间和形式时间:****年2月**日**时**分;
现改为:****年3月6日**时**分。
六、原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年2月**日**时**分(逾期将不能使用任何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现改为:****年3月**日**时**分(逾期将不能使用任何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注:以新上传的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招标人:宜宾市南溪区供水排水有限公司
日期:****年2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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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