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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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银行保函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4,**3.1元 人民币 |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成都市成华区同仁社区8、**、**组、高洪社区9组保障性住房项目监理/标段 招标补遗文件(**号) 各潜在投标单位: 现就“成都市成华区同仁社区8、**、**组、高洪社区9组保障性住房项目监理/标段”招标文件部分内容进行补遗修正。按招标文件规定,本招标补遗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款作如下调整: 原条款:
现修改为:
2、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1款作如下调整: 原条款:
现修改为:
3、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为****1.**平方米”现修改为“约为****6.**平方米”,《招标文件》涉及总建筑面积均做相应修改。 4、本项目开标时间由“****年**月**日**时**分”现修改为“****年**月**日**时**分”。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相应顺延。 招标人:成都人居兴灏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成都新高建设经济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日 成都市成华区同仁社区8、**、**组、高洪社区9组保障性住房项目监理/标段 招标答疑文件(**号) 各潜在投标单位: 现就“成都市成华区同仁社区8、**、**组、高洪社区9组保障性住房项目监理/标段”投标人所提问题进行解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本招标答疑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提问1:根据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监理行业规范管理的通知》(成住建规【****】**)精神,从行业健康发展角度规范监理行业取费标准,对低于成本评审的标准给予指引:“依据标准监理招标文件对投标报价设置一定比例,按招标控制价执行的不低于**%,按算术平均数执行的不低于**%,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报价低于该比例计算值的投标人报价不纳入综合评估法投标报价评标基准值的计算”。 贵单位在“成都市成华区同仁社区 8、**、** 组、高洪社区 9 组保障性住房项目监理”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的监理费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未设置具体标准。如此情况,将不能遏制恶意低价竞争,会扰乱正常监理市场的行为,请招标人依据相关政策规定予以调整。 答:详见招标补遗文件(**号)。
招标人:成都人居兴灏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成都新高建设经济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日 |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