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招标公告第二条1.1工程设计资质要求修改为: 1.1工程设计资质要求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以下市政及水利设计资质: 1.1.1市政设计资质要求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2)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1.1.2水利设计资质要求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水利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2)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