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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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2,**9,**5.**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合理低价法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本项目付款方式原为“发包人根据工程进度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项目开工后施工产值完成合同额**%以上后付款,且进度款最高付至合同额的**%;土石方工程竣工验收后最高拨付至合同价款的**%;待区结算审核部门出具结算审核报告后最高拨付至结算值的**%;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后,根据规定无息拨付余款。”,现修改为“(1)发包人按施工进度分别达到以下节点后支付工程款,支付比例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节点如下:①项目开工后施工产值完成合同额**%以上②土石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待区结算审核部门出具结算审核报告后最高拨付至审定值的**%;(3)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后,根据规定无息拨付余款。(具体以实际拨付为准)”。招标文件中表述不一致的,以此为准。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