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电子评标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1、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3.2条“(1)本项目设计部分最高投标限价:下浮**%。 施工部分(含设施设备)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为:下浮2%。”变更为“(1)本项目设计部分最高投标限价:下浮≥**%。 施工部分(含设施设备)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为:下浮≥2%。”2、删除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9.**条“5.本项目中标单位须支付评委会评审费。”3、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正文 第7.4条“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5%。”变更为“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4、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通用合同条款“1.**责任限制 承包人对发包人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专用合同条件约定的赔偿最高限额。若专用合同条件未约定,则承包人对发包人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签约合同价。但对于因欺诈、犯罪、故意、重大过失、人身伤害等不当行为造成的损失,赔偿的责任限度不受上述最高限额的限制。”变更为““1.**责任限制 承包人对发包人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的**%。”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