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BCXZFCG******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慈溪市人民检察院会议室改造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第二部分 招标需求中“二、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参数要求”的推荐品牌 | 无 | 注:欢迎同档次或优于推荐品牌参数的产品参与投标 |
| 2 | 第二部分 招标需求中“二、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参数要求”的推荐品牌 | 信创目录内推荐型号 | 符合安全可靠测评的型号 |
| 3 | 第六部分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中“评分标准表**” | ****年1月1日(合同签订时间)至今,供应商具有同类产品供货业绩的(供货内容至少包含LED屏),每提供1个业绩得1分,最高得3分。同一业主的业绩不累计得分。 注:1、业绩证明资料(建设工程类):同时提供业绩的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须有政府招标管理部门或政府交易中心盖章)、合同、竣工验收报告。 2、业绩证明资料(政府采购):同时提供业绩在政府招标管理部门或政府交易中心网上公开招标的招标公告截图和中标(成交)结果截图)、合同和验收报告。 若提供的相关资料无法反映所要求的相关内容的,还另须提供由合同甲方出具的相关证明资料;未按上述提供业绩证明资料的业绩不予认可。 | ****年1月1日(合同签订时间)至今,供应商具有同类产品供货业绩的(供货内容至少包含LED屏),每提供1个业绩得1分,最高得3分。同一业主的业绩不累计得分。 注:1、业绩证明资料(建设工程类):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合同复印件及履约完毕证明的材料(验收单或发票等)。 2、业绩证明资料(政府采购):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合同复印件及履约完毕证明的材料(验收单或发票等)。 若提供的相关资料无法反映所要求的相关内容的,还另须提供由合同甲方出具的相关证明资料;未按上述提供业绩证明资料的业绩不予认可。 |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慈溪市人民检察院
地 址:慈溪市浒山街道新城大道南路**9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胡霞霞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沈韬
质疑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慈溪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胡超群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陈倩芸
质疑联系方式:****-********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慈溪市财政局
地 址:慈溪市南二环东路****号
传 真:/
联系人 :赵先生、王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
采购文件内容完善 ******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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