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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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8,**9,**2元 |
| 评标办法 | 见招标文件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越西县农产品交易市场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补遗书**号 至各潜在投标人: 关于“越西县农产品交易市场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做如下补遗: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增加条款表9.**项第4条现更正为: 4.本招标文件投标最高限价为 ********9.** 元,其中:设计投标最高投标限价为******0.** 元,施工投标最高限价为********9.** 元(含预备费 ******0.** 元,预备费不参与投标下浮)。在投标时,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一)投标函第 6 点(其他补充说明)处,就设计和施工各自的投标价予以载明,未载明的或两数之和与投标文件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一)投标函第 1 点投标报价不一致的,均作废标处理。(1)以最高限价作为基准,投标总报价应至少下浮 5%,即投标总报价应小于(********9.**×0.**)元 。(2)施工、设计分别在最高限价的基础上投标报价应至少下浮 5%,即施工投标报价应小于(********9.**元(含预备费******0.** 元,预备费不参与投标下浮)× 0.**)元 ;即设计投标报价应小于(******0.**×0.**)元 。(2)投标报价精确到元,评标过程中进行算数修正的,四舍五入精确到元;报价算数平均数四舍五入精确到分。 2、其他内容不变。 3、投标保证金缴纳截至时间及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变。 招标人:越西县农业和文化旅游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盖单位章) ****年2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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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