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详见招标文件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投标人: 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受三江侗族自治县水利工程建设发展中心委托,对广西三江县苗江河河段治理工程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现对本项目作如下澄清: 1.标段名称:广西三江县苗江河干冲至八协河段治理工程勘察设计及标段名称:广西三江县苗江河孟寨至蓬叶河段治理工程勘察设计 本项目第三章 评标办法投标报价得分 (费率报价) **.0 “...... (3)计算公式: Bn>S 时,投标人报价:Bn 得分=**-1×(Bn-S)/1% Bn<S 时,投标人报价:Bn 得分=**-0.5×(S-Bn)/1% ” 变更为 “...... (3)计算公式: Bn>S 时,投标人报价:Bn 得分=**-1×(Bn-S)/1% Bn<S 时,投标人报价:Bn 得分=**-0.5×(S-Bn)/1% ”。 澄清原因:笔误。 相关条款作相应变更,按以上变更后的内容执行,其余不变。投标人认为本次澄清对编制投标文件有影响的,请在本次澄清文件发出之日起4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逾期将不再受理。特此通知。 特此澄清! 招 标 人:三江侗族自治县水利工程建设发展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