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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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3,**4元 |
| 评标办法 | 见招标文件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四川省乐山市沙湾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基础设施补短板建设项目 -标准厂房 答疑澄清** 致各投标人: 为保证四川省乐山市沙湾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基础设施补短板建设项目-标准厂房招标顺利进行,特答疑澄清如下: 1、提问1:本项目的清单编制说明中3.5人工费按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对成都市等**市、州****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的批复(川建价发【****】**号)经在造价站查询没有看到相关的人工费费率,请招标人查看是否登记错人工费名称。回复1:将本项目的清单编制说明中3.5修改为“人工费按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关于对各市(州)****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批复(川建价发【****】**号)”。 2、将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5条“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条、第4.2.1条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修改为“****年**月**日**时**分”。其他时间相应顺延。 招标人:乐山市沙湾区嘉胜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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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