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年物业管理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更正为:****-**-** **:**:**。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 **:**:**,更正为:****-**-** **:**:**。
因采购需求调整,现对彭州市第四人民医院****年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项目编号N****************)采购要求中的服务时间及报价要求进行更正,现请贵中心核实,发布该项目招标文件参数更正公告,具体更正内容如下。
更正前:
一、原招标文件“3.2.2服务要求”中第九条其他要求“7.服务时间:供应商应保证全年所有法定节假日、休息日,院区至少安排4名工作人员提供服务;工作日院区至少安排5工作人员提供服务。
二、原招标文件“3.2.2服务要求”中第三条“报价要求:供应商报价应符合政府采购及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分项报价明细表应至少包括下述“(1)-(5)”项内容,如未按要求逐一列明各费用项目与报价、或报价等不满足要求的,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认为可能发生的其他费用,可以自主添加并填报,费用数据计入分项报价明细表(若供应商自主填报的费用项目中涉及有相关政策要求的类型,则自主填报费用需符合本项目投标截止时执行的最新相关政策要求,若供应商自主填报的费用项目中没有涉及相关政策要求的类型,则自主填报费用可自行报价)。
具体如下:
(1)基本工资:不低于本项目投标截止时执行的最新相关政策规定的彭州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供应商需将费用数据计入分项报价明细表。
(2)社会保险费:不低于本项目投标截止时执行的最新相关政策规定的彭州市的社保缴费标准,供应商需将费用数据计入分项报价明细表。
(3)加班费:包含日常延时加班费、休息日加班费、法定节假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修正)】第四十四条,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3号)文件规定,休息日加班费支付2倍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支付3倍工资报酬,人员日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成府发〔****〕**号)的规定。(说明:休息日共**4天;法定节假日为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共**天)
(4)服装费:按要求配发春秋、夏、冬季全新的工作服装各2套,每人共计6套工作服装,相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核算,需将费用数据计入分项报价明细表。
(5)机具装备配置费及耗材费,相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核算,需将费用数据计入分项报价明细表。
(6)本项目人员基本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的报价不以任何政策性优惠、减免、补贴等理由减少报价,需按全体服务人员人数不低于**人基本工资、社会保险费计入响应文件中分项报价明细表。
(7)特别提醒:该项目物业服务实行包干制,供应商报价均应为含税包干价。在实际履约过程中,供应商需慎重考虑上述报价项目的市场价格、政策调整变化等因素造成运行成本的上下浮动,需结合实际情况自行报价,由此引起的一切运行费用、安全等问题自行负责。”
更正后:
一、招标文件“3.2.2服务要求”中第九条其他要求“7.服务时间:全年所有工作日,全员在岗提供服务,每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全年所有工作日,至少8人在岗提供延时服务,每日工作时间为3小时,全年所有休息日,至少8人在岗提供服务,每天工作时间为4小时;全年所有法定节假日,至少8人在岗提供服务,每天工作时间为4小时。”
- 招标文件“3.2.2服务要求”中第三条“报价要求:
1.投标报价为固定包干价,至少包括:基本工资、社会保险、加班费、延时加班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教育经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企业管理费、合理利润、增值税及附加,以及不可预见的其他费用。
2.服装费:按要求配发春秋、夏、冬季全新的工作服装各2套,每人共计6套工作服装,相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核算,需将费用数据计入分项报价明细表。
3.机具装备配置费及耗材费,相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核算,需将费用数据计入分项报价明细表。
4.本项目人员基本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的报价不低于本项目投标截止时执行的最新相关政策规定的彭州市社保缴费标准;不以任何政策性优惠、减免、补贴等理由减少报价,需按全体服务人员人数不低于**人基本工资、社会保险费计入响应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中。
5.投标人应提供分项报价明细表,逐项列明各项费用,不得漏报,不得零报价。分项报价明细表中各分项均须符合国家、四川省和成都市彭州市的相关规定,不低于本项目投标截止时执行的最新相关政策规定。
6、特别提醒:该项目物业服务实行包干制,供应商报价均应为含税包干价。在实际履约过程中,供应商需慎重考虑上述报价项目的市场价格、政策调整变化等因素造成运行成本的上下浮动,需结合实际情况自行报价,由此引起的一切运行费用、安全等问题自行负责。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本项目采购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资金来源、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表号: ********************[****]****3;预算品目:物业管理服务;预算金额:**4,**0元;最高限价: **4,**0元。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1年,合同一年一签;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彭州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8-********。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彭州市第四人民医院(彭州市精神卫生中心)
地址:彭州市九尺镇天鹅街**5号
联系方式:**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彭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彭州市牡丹大道南段**8号
联系方式:**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仕静秋
电话:**8-********
彭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