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1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电子评标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招标文件内容:原招标文件内容为:第2章 投标人须知:**.7.9招标代理服务费:1、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中标人在签收中标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可采取现金、银行汇款、电汇款或其他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进行支付。2、支付金额:(1-**标段)按(黔价房(****)**号)文件下浮收费标准**%计算收取招标代理费。现更改为:第2章 投标人须知:**.7.9招标代理服务费:1、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委托人支付,中标人在签收中标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可采取现金、银行汇款、电汇款或其他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进行支付。2、支付金额:项目工程部分(1-**标段)总投资金额为基数,按(黔价房(****)**号)文件下浮收费标准**%计算收取招标代理费。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