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0,**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无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重庆三峡融资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补充医疗保险机构采购 补 遗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重庆三峡融资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补充医疗保险机构采购”项目补遗内容通知如下: 一、 本项目协议 期限为1年, 有效期为****年1月1日-****年**月**日。 二、将招标文件第五章 项目需求 5.5住院医疗内容“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疾病在医院就诊而发生的符合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规定范围的合理医疗费用(含住院和特殊疾病门诊),保险公司对统筹基金起付线以上至统筹基金封顶线之间需个人比例(含乙类和自费)和统筹基金起付线以下部分(含起付线以下及部份地区异地就诊医保认可费用中的个人先行自付部份)按**0%的比例给付被保险人医疗保险金。”调整为“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疾病在医院就诊而发生的符合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规定范围的合理医疗费用(含住院和特殊疾病门诊),保险公司对统筹基金起付线以上至统筹基金封顶线之间需个人比例(含乙类和自费)和统筹基金起付线以下部分(含起付线以下及部份地区异地就诊医保认可费用中的个人先行自付部份)按不低于**%的比例给付被保险人医疗保险金。” 注:本补遗内容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若与招标文件相关内容描述不一致的,请以本补遗通知为准。
招标人:重庆三峡融资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市永新咨询有限公司 ****年2月 ** 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