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高安市新建中型灌区九洲灌区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补充通知一各潜在投标人:经研究,对高安市新建中型灌区九洲灌区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中投标报价作出如下补充:招标人提出的合理要约价格即招标控制费率为2.**%,取费基数为结算审计后的建安工程投资(特别说明:因新点系统技术层面暂无费率招标选项,在系统填报招标内容时,无法在系统内以费率形式表述控制价,而只能以金额形式表述。为确保本项目在线完成招标程序,并避免投标单位后续无法正常报价,保证系统自动计算评标基准价,本次招标投标单位在系统填报以“2.**元”的招标控制价来代替表述“2.**%”的费率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在系统填写投标报价时也应以“X.X元”代替表述“X.X%”的费率。如拟报价为2.8%,请以2.8元代替表述。投标报价及评标基准价数据应用时也将把“X.X元” 应用为“X.X%”的费率,报价最多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所有投标人应对此全部响应,如未按此形式填写投标报价或填写错误造成废标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特此通知招标人:高安市新建中型灌区工程建设项目部招标代理机构:江西省建洪水利咨询有限公司****年 2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