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7,**4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详细见招标文件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招标文件修改通知 标段编号:A******************1
各投标人: 象山县大塘港防洪排涝库岸整治(二期)工程于****年2月5日发布招标公告,对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3.3质量要求“见招标公告”修改为:“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3.4安全要求“见招标公告”修改为:“合格,无安全责任事故”。 3、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原招标文件与本澄清修改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请投标人在宁波市公共资源品茗网上交易系统及时下载相关文件,因未及时浏览下载而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招标人: 象山县原水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浙江瑞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年2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