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贵州省黔南州乌江流域石漠化综合治理和水源涵养生态修复项目(****年林)施工(贵定县)第2次答疑澄清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招标公告的项目编号:E**************ET****** 原招标公告的项目名称:贵州省黔南州乌江流域石漠化综合治理和水源涵养生态修复项目(****年林)施工(贵定县)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澄清信息 澄清事项:招标文件 澄清内容: | 序号 | 澄清项 | 澄清前内容 | 澄清后内容 | | 1 | 招标文件中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投标工程成本警戒线 |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壹仟捌佰零叁万贰仟肆佰元陆角(?********.6元); 本项目的投标工程成本警戒值为:壹仟陆佰贰拾贰万玖仟壹佰陆拾元伍角肆分(?********.**元); |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壹仟柒佰陆拾柒万捌仟捌佰贰拾肆元壹角贰分(?********.**元); 本项目的投标工程成本警戒值为: 壹仟伍佰玖拾壹万零玖佰肆拾壹元柒角壹分(?********.**元); | | 2 | 招标文件 第3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 评标办法前附表 ”第2.2.1条 | 施工组织设计A:**分 项目管理机构B:**分 投标报价C:**分 其它评分因素D:**分 细微偏差扣分E:5分 投标人得分=A+B+C+D-E | 施工组织设计A:**分 项目管理机构B:**分 投标报价C:**分 其它评分因素D:**分 细微偏差扣分E:**分 投标人得分=A+B+C+D-E | | 3 | 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附件三:评 分 标 准”——“E、细微偏差扣分评分规则” | 扣分因素的评审和评分(F) | 分值 | 评分 标准 | 扣分因素的评审和评分(F)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补正、修改的内容或者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书中出现非实质性偏差(如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等)的内容 | 5分 | 每出现一处细微偏差扣0.5分,本项扣分5分扣完为止。 | 补正、修改的内容或者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书中出现非实质性偏差(如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等)的内容 | 5分 | 每出现一处细微偏差扣0.5分,本项扣分5分,扣完为止。 | | 司法诉讼案件被法院执行立案信息记录 | **分 | 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前2年内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中被列入“被执行人”当事人名单信息记录一次扣5分,本项满分**分,扣完为止。 | | 合计 | 5分 | | 合计 | **分 | 注:以上被执行人立案信息记录等扣分项由投标人进行诚信申报: ①投标人如不存在以上被执行人立案信息记录的,需提供书面承诺,并提供查询记录截图等证明材料; ②投标人若存在以上被执行人立案信息记录的,投标人应如实申报及提供查询记录截图等证明材料。若不如实申报的,将被视为投标人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中标,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投标人相应法律责任。 | 澄清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澄清内容详见澄清后的招标文件。本项目开标时间延期至****年**月**日**时**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延期至****年**月**日**时**分。 四、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标人: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林业资源调查监测中心 联系地址: 都匀市匀东镇长秀路3号 联系人: 杨勇 联系电话:**********1 招标代理机构:贵州弘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都匀市沙包堡街道麒龙华府2栋1单元7层1号(仅作办公使用) 联系人:付金红 电 话:**********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