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7,**1,**3.**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由我单位组织的平度市****年老旧小区改造工程于****年2月8日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发布了招标公告,现根据实际情况对本项目作如下澄清: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9.3支付更正为:“预付款及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周期等):付款按照国家、省、市等有关规定执行。期间,当上级资金或专项债资金到位后,甲方及时将资金拨付至乙方。每次付款前,承包人向发包人开具等额增值税发票,所有税费由承包人承担。” 本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与招标文件、前期澄清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