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招标公告二、投标企业资质要求:2.1设计资质,原为: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有市政行业设计乙级资质或同时具有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现变更为: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有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有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招标文件“第三章 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审查评分标准”、“第四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主体管理考核及企业招投标信用考核,原为:1、施工企业考核得分:根据青岛市建筑市场主体管理考核情况得分。得分上限为6分,无下限。2、设计企业考核得分:按照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勘察设计单位上一年度诚信评价年度考核结果对应招投标加分值÷2=最终设计企业评标考核得分,得分上限为3分,无下限。3、本项考核最终得分=施工企业考核得分+设计企业考核得分。 现变更为:1、施工企业考核得分:根据青岛市建筑市场主体管理考核情况得分,企业考核招投标得分÷2=最终施工企业评标考核得分,得分上限为6分,无下限。2、设计企业考核得分:按照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最近公布的上一年度勘察设计行业信用考核结果对应的招投标加分值÷2=最终设计企业评标考核得分,得分上限为3分,无下限。3.本项考核最终得分=施工企业考核得分+设计企业考核得分。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