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更改事项(条款) | 原招标文件内容 | 更改后的招标文件内容 |
| 1 |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中的项目出资比例 | | 国有资金 | 0.0万元 | 0.0% | 私有资金 | 0.0万元 | 0.0% | | 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 | 0.0万元 | 0.0% | 境外私人投资 | 0.0万元 | 0.0% | | 财政资金 | **0.0万元 | **0.0% | 其他 | 0.0万元 | 0.0% | | | 国有资金 | 0.0万元 | 0.0% | 私有资金 | 0.0万元 | 0.0% | | 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 | 0.0万元 | 0.0% | 境外私人投资 | 0.0万元 | 0.0% | | 财政资金 | **4.**万元 | **0.0% | 其他 | 0.0万元 | 0.0% | |
| 2 |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中的合同估算价 | 合同估算价:**0.0万元 | 合同估算价:**4.**万元 |
| 3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要求工期 | 计划开工日期: **** 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月**日 | 计划开工日期: **** 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月**日 |
| 4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类似项目 | 类似项目是指: ****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合格日期为准)至投标截止日前完成过项目合同金额不小于**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 | 类似项目是指: ****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合格日期为准)至投标截止日前完成过项目合同金额不小于**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 |
| 5 |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 2.1.3 (一)企业基本情况(0.0-**.0分) | (1)资质条件(**分):满足招标文件资质要求的得**分。 (2)考核期内完成过类似工程项目(**分):****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合格日期为准)至投标截止日前完成过项目合同金额不小于**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每项得**分,满分**分。 [需附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协议书及竣工验收意见书原件的扫描件,扫描件需从“桂建云” 挑选,并保证扫描件清晰可辩,同时建立与“桂建云 ”对应扫描件的链接。] | (1)资质条件(**分):满足招标文件资质要求的得**分。 (2)考核期内完成过类似工程项目(**分):****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合格日期为准)至投标截止日前完成过项目合同金额不小于**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每项得**分,满分**分。[以桂建云推送的项目信息为准。] |
| 2.1.3 (二)企业信誉实力分评分标准【满分分值权重(**%)【备注:招标项目如为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项目则须计入此分,其他工程由招标人自行决定是否参照执行。】(0.0-**.0分) | 企业信誉实力得分的确定(备注:1、对特许获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如母公司承诺在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予以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的,准予其自获得第一个特许施工总承包资质之日(以特许公告日期为准)起3年内使用母公司诚信综合评价分;2、轨道交通、隧道、综合管廊、大型桥梁项目招标时,注册地在广西的建筑业企业与区外建筑业企业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参与投标的,联合体诚信综合评价分按最高的企业计取,其余项目联合体的诚信综合评价分按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认定;3、/): 施工企业信誉实力加权得分=根据实时公布的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招标控制价1亿元以上取**%-**0%,1亿元以下取**%-**0%)×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根据实时公布的项目所在地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 **%(招标控制价1亿元以上取**%-0%,1亿元以下**%-0%)×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备注: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占比与项目所在地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占比之和为**0%,具体权重由各设区市在比例范围内在发出招标文件前自行决定,把确定后的比例填入招标文件内】 注: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由系统自动读取,评委在“桂建云”信息发布的诚信评分公示栏目中查询、核实。项目所在地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由评委在《来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来宾市建筑施工企业****年上半年诚信综合评价和履职考核结果的通知》(来建函〔****〕**号)中查询。 | 企业信誉实力得分的确定(备注:1、对特许获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如母公司承诺在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予以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的,准予其自获得第一个特许施工总承包资质之日(以特许公告日期为准)起3年内使用母公司诚信综合评价分;2、轨道交通、隧道、综合管廊、大型桥梁项目招标时,注册地在广西的建筑业企业与区外建筑业企业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参与投标的,联合体诚信综合评价分按最高的企业计取,其余项目联合体的诚信综合评价分按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认定;3、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建筑业企业、质量检测机构、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在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运用的通知》的规定,本项目“诚信综合评价分”评标时投标人的此项分值均以**0分计 ): 施工企业信誉实力加权得分=根据实时公布的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招标控制价1亿元以上取**%-**0%,1亿元以下取**%-**0%)×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根据实时公布的项目所在地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 **%(招标控制价1亿元以上取**%-0%,1亿元以下**%-0%)×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备注: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占比与项目所在地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占比之和为**0%,具体权重由各设区市在比例范围内在发出招标文件前自行决定,把确定后的比例填入招标文件内】 注: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由系统自动读取,评委在“桂建云”信息发布的诚信评分公示栏目中查询、核实。项目所在地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由评委在/中查询。 |
| 2.1.3 (四)技术负责人情况(0.0-**.0分) | (1)技术负责人专业: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的得5分。 (2)技术负责人职称:具有中级职称的得5分。 | (1)技术负责人专业: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的得5分。 (2)技术负责人职称: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5分。 |
| 2.2.2(4)企业信誉实力分评分标准【满分分值权重:**%)】【备注:招标项目如为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项目则须计入此分,其他工程由招标人自行决定是否参照执行。】 | 企业信誉实力得分的确定(备注:1、对特许获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如母公司承诺在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予以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的,准予其自获得第一个特许施工总承包资质之日(以特许公告日期为准)起3年内使用母公司诚信综合评价分;2、轨道交通、隧道、综合管廊、大型桥梁项目招标时,注册地在广西的建筑业企业与区外建筑业企业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参与投标的,联合体诚信综合评价分按最高的企业计取,其余项目联合体的诚信综合评价分按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认定;3、/ ): 企业信誉实力加权得分=根据实时公布的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招标控制价1亿元以上取**%-**0%,1亿元以下取**%-**0%)×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根据实时公布的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招标控制价1亿元以上取**%-0%,1亿元以下取**%-0%)×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 【备注: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占比与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占比之和为**0%,具体权重由各设区市在规定比例范围内自行确定,招标代理在发出招标文件前把确定后的比例填入招标文件内】 注: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由评委在“桂建云”平台信息发布的诚信评分公示栏目中查询。 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以《来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来宾市建筑施工企业****年上半年诚信综合评价和履职考核结果的通知》(来建函〔****〕**号)中查询为准 。 | 企业信誉实力得分的确定(备注:1、对特许获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如母公司承诺在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予以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的,准予其自获得第一个特许施工总承包资质之日(以特许公告日期为准)起3年内使用母公司诚信综合评价分;2、轨道交通、隧道、综合管廊、大型桥梁项目招标时,注册地在广西的建筑业企业与区外建筑业企业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参与投标的,联合体诚信综合评价分按最高的企业计取,其余项目联合体的诚信综合评价分按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认定;3、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建筑业企业、质量检测机构、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在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运用的通知》的规定,本项目“诚信综合评价分”评标时投标人的此项分值均以**0分计): 企业信誉实力加权得分=根据实时公布的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招标控制价1亿元以上取**%-**0%,1亿元以下取**%-**0%)×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根据实时公布的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招标控制价1亿元以上取**%-0%,1亿元以下取**%-0%)×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 【备注: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占比与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占比之和为**0%,具体权重由各设区市在规定比例范围内自行确定,招标代理在发出招标文件前把确定后的比例填入招标文件内】 注: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由评委在“桂建云”平台信息发布的诚信评分公示栏目中查询。 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以/中查询为准。 |
| 6 |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2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 | 2.1 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中的第(2)点 | (2)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及有关规定: ****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相应费率定额和有关文件;桂建标〔****〕7号文《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及有关费率的通知》;桂建标【****】**号文《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桂建标[****]**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 | (2)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及有关规定: ****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配套资料、****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配套资料、****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配套资料、****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配套资料、人工费按桂建标〔****〕7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及有关费率的通知》。 |
| 2.1 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中的第(7)点 | (7)材料价格信息:材料价格主要按照来宾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年第8期,不足部分参考市场定价。 | (7)材料价格信息:材料价格主要按照来宾(象州县)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年第**期,不足部分参考市场定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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