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AT************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合肥工业大学产学研综合楼智能化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合肥工业大学产学研综合楼智能化项目澄清答疑2
“合肥工业大学产学研综合楼智能化项目”(项目编号****AFAAZ****3)澄清答疑如下:
1、问题:招标文件第**页、**页第三章评分办法的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中投标人奖项、荣誉:自****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建或参建的公共建筑项目获得过省级或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优质工程奖(国家级奖项“鲁班奖”或“国家优质工程奖”,省级奖项安徽省“黄山杯”奖或其他省份等同于安徽省“黄山杯”奖),每个得2分,满分4分。
此项目为智能化项目,要求投标供应商具备承建或参建的公共建筑项目获得过省级或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优质工程奖(国家级奖项“鲁班奖”或“国家优质工程奖”,省级奖项安徽省“黄山杯”奖或其他省份等同于安徽省“黄山杯”奖),要求的过于具体,排斥了潜在供应商。
建议修改为:自****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参与的公共建筑项目获得过省级或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建筑智能化类奖项(如黄山杯、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等其他相关智能化类奖项),每个得2分,满分4分。。
答复: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奖项、荣誉评分项备注中已注明“1、符合上述荣誉奖项要求的参建项目奖项,需同时提供参建或分包合同,合同中应能体现分包或承建内容为智能化,否则不予认可。”,本项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注:此澄清及答疑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招标文件描述不一致处,均以本次公告为准。
招标人:合肥工业大学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屯溪路**3号
联系人:韩老师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号国贸大厦****
联系人:刘元军
电 话:****-********
时间:****年2月8日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合肥工业大学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屯溪路**3号
联系方式:叶老师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号国贸大厦****
联系方式:刘元军,****-****-********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元军
电 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