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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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8,**4,**1元 |
| 评标办法 | 见招标文件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沐川县富溪河防洪治理工程(项目名称)施工 / 标段 补遗**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作如下补遗: 1、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1.2 业绩要求: ? 近年( **** 年 ** 月 ** 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 3 年)(多项选择: ? 已完成 ?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 )不少于1(0至1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单项合同金额在**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施工主合同中,工程内容包含堤防工程类或重点山洪沟治理类的类似项目。”修改为:3.1.2 业绩要求: ? 近年(**** 年 ** 月 ** 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 3 年) (多项选择: ? 已完成 □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 )不少于 1(0至1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0万元的水利工程类施工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合同复印件和完工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类似业绩的时间以完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2、原招标文件第九章自行择优程序和标准中业绩项“**** 年 ** 月 **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1个合同金额不低于**0万元的水利水电工程类施工业绩得6分,类似工程业绩是指施工主合同工程内容:包含堤防工程类或重点山洪沟治理类的类似项目。(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合同复印件和完工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类似业绩的时间以完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每增加一个业绩加 2 分;本项最高得 ** 分”。修改为:“****年 **月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1个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0万元的水利工程类施工业绩得6分。(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合同复印件和完工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类似业绩的时间以完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每增加一个业绩加 2 分;本项最高得 ** 分。” 3、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沐川县水利技术服务中心F lag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心逸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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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