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GuangAnJPSZD_NEW[SL]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一、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程序4中:若出现最低评标价相同的情形,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若仍无法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由招标人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合理确定中标候选人。现修改为:若出现最低投标报价(评标价)相同的情形,由评标委员会按照项目经理建造师级别由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若仍无法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按照川办规【****】8号文件要求,由招标人集体决策,择优确定中标人。二、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3.1修改为:(1)履约保证金=中标价(扣除招标人暂定部分)的 5%。三、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招标人:广安市广安区农业农村局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志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年 ** 月 ** 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