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银行保函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1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6,**4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HLDJF_DXF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1、招标文件**.1.1说明事项中的“**、本项目执行《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赣建审批〔****〕**号)规定,“我省各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许可机关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内容除外),资质证书有效期于****年**月**日至****年6月**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年6月**日”。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延续有关政策由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开标时应提供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相关资质延续的相关文件。”替换为“对于住房城乡建设部已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但还未收到企业资质证书原件的企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年3月**日从事建筑业活动(含招标投标)时,凭原资质证书扫描件、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页和加盖企业公章的附件名单页即视为资质有效,需要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原件的,视同已提供。”2、其他注意事项:本项目开标时间不变。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