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万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4,**7.**万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标办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 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须具备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可以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 变为须具备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可以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 设计负责人的资格需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变为须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1(2)中施工项目副经理以建造师注册证为准变为施工副经理以工程相关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为准; 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1(3)投标人具有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工程总承包及施工类似项目业绩:以中标通知书(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或进场交易证明)和合同协议书、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为准;设计类似项目业绩:以中标通知书(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或进场交易证明)和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为准; 变为投标人具有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工程总承包及施工类似项目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为准;设计类似项目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为准; 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1(4)资信业绩要求:投标人及拟派负责人近五年(五年是指主体竣工验收时间距开标日前五年内)具有类似项目业绩;工程总承包及施工类似项目业绩:以中标通知书(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或进场交易证明)和合同协议书、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为准;设计类似项目业绩:以中标通知书(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或进场交易证明)和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为准;工程总承包或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业绩不重复计分;提供联合体业绩的,以牵头人的业绩为准;投标人和拟派负责人业绩不重复计分; 变为投标人及拟派负责人近五年(五年指****年1月1日起至开标日止)具有类似项目业绩;工程总承包及施工类似项目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为准;设计类似项目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为准;工程总承包或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业绩不重复计分;提供联合体业绩的,以牵头人的业绩为准;投标人和拟派负责人业绩可以重复计分; 6、评标办法前附表2.2.2.2(1)资信评分标准中近五年以来变为****年1月1日以来。 招标文件中与补遗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次补遗文件为准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