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资格 |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之一:(1)设计资质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2)施工资质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壹级及以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2投标人将主体工程设计或主体工程施工进行分包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具体的分包单位,且其资质应当符合上述设计资质或施工资质要求。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二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应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但应满足其资格要求。3.4.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3.5.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二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3.6.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 0个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 。3.7.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0个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3.8.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3.9.其他资格要求:①投标人与其主体工程分包单位共同投标的,不得再以自己名义投标本项目或者作为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主体工程分包单位参与投标。②本招标项目不要求预制构件生产厂商作为联合体成员参与投标,但要求参与投标的施工企业必须有自有或合作的混凝土预制构件厂商(如果构件厂商为投标人自有的,投标人须提供构件厂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部门出具的构件厂商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复印件;如果构件厂商为合作的,投标人须提供构件厂商的营业执照和合作协议书复印件;复印件均加盖投标人公章。允许一家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厂商作为多家投标人的混凝土预制构件供应厂商。依据《福州市装配式建筑项目招投标工作意见》(榕建筑〔****〕**号)文件,混凝土预制构件厂商注册地需在福州市。③本项目投标截止时,投标人未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未处于被县级及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司法机关暂停或者取消在本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状态,财产未被司法机关接管或冻结且导致中标后合同无法履行;投标人拟派出的主要管理人员未被限制参加投标。④本项目投标截止时,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处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的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期限内。⑤根据闽建办筑函〔****〕**号文要求,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⑥其他资格审查条件详见招标文件。3.**.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