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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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银行保函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2,**3,**6.5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答疑文件(一)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高新区高投创新中心科创空间项目监理”招标中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做如下答疑,根据招标文件约定,本答疑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答疑内容如下: 一、问:根据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监理行业规范管理的通知》(成住建规【****】**)精神,从行业健康发展角度规范监理行业取费标准,对低于成本评审的标准给予指引:“依据标准监理招标文件对投标报价设置一定比例,按招标控制价执行的不低于**%,按算术平均数执行的不低于**%,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报价低于该比例计算值的投标人报价不纳入综合评估法投标报价评标基准值的计算”。 贵单位在“高新区高投创新中心科创空间项目”监理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的监理费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进行评审标准为:投标人的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 **%且低于有效投标人(即指投标文件全部内容经过初步评审(不含“成本”评审)而未被否决的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值 **%。如此设置,不能遏制恶意低价竞争,扰乱正常监理市场的行为,请招标人依据相关政策规定予以调整。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招 标 人:成都高新西区发展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华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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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