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一标段:总院职工食堂外包项目
现因收到质疑,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号令)第十六条规定,并结合本项目专家论证意见,依法对本标段予以废标,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各有关当事人对采购结果有异议,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1.采购人信息
名
地
联 系 人:李安进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地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辉、罗鸿
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