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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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5,**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投标企业:
1、为了避免在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产生争议,现将对本项目评标办法前附表2.2.4(2)中的“企业业绩”评审条款进行补充说明。
原“企业业绩”评标条款:“提供已完类似市政工程施工业 绩,合同金额在**0万元—****万 元(含****万元)的市政工程施 工业绩,每个业绩1分,合同金额 在****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施工业绩,每个业绩3分,最多提供两项业绩。”
现调整为:“提供已完类似市政工程施工业 绩,合同金额在**0万元—****万 元(含****万元)的市政工程施 工业绩,每个业绩1分,合同金额 在****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施工业绩,每个业绩3分,最多提供两项业绩。(提供的企业类似业绩材料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条和**.1.1 条)”
2、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中“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的原评分标准为:“在施工过程中采用具有切实可行的先进、环保、节能、美观、实用且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得1分,否则不得分;具有权威部门检定数据资料得1分,否则不得分;有完整可行的技术规范和作规程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总分2分。因该评分项分值设置有误,现将该项评分标准调整为:“在施工过程中采用具有切实可行的先进、环保、节能、美观、实用且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得0.5分,否则不得分;具有权威部门检定数据资料得0.5分,否则不得分;有完整可行的技术规范和作规程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总分2分。”
3、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计划工期:**0 (以施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日历天”,现调整为:“计划工期:**0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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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