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E**********************Z**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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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无要求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暂无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3,**5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
开标时间 | ****-**-** **:**:** |
开标地点 | 无 |
开标方式 | 待定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否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暂无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宁德市东侨工业集中区同心路道路工程补充通知(1)
致各潜在投标人:
关于“宁德市东侨工业集中区同心路道路工程”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如下:
1、招标文件第2章第1节**条款 “投标人提出疑问的截止时间****年2月**日 **:**:**”修改为:“投标人提出疑问的截止时间****年2月**日 **:**:**”
2、招标文件第2章第1节**.1/**.2.1条款②中“未被列入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有效期内)的投标人,使用(1)现金(电汇或者银行转账)或(2)电子保函形式提交,”修改为:“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印发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招投标竞争九条措施的通知》(闽发改规[****]7号)的文件要求,建立健全担保保函制度,全面推广电子保函(保险)等方式替代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减轻企业生产经营负担。未被列入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有效期内)的投标人,使用电子保函形式提交。”
3、招标文件第2章第1节**.1/**.2.1条款投标保证金银行帐户信息: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
帐户名称: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印发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招投标竞争九条措施的通知》(闽发改规[****]7号)的文件要求,建立健全担保保函制度,全面推广电子保函(保险)等方式替代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减轻企业生产经营负担。本项目只接受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修改为: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
帐户名称: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
招标文件涉及以上内容处均做相应修改。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答疑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通知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http://ggzyjy.xgw.ningde.gov.cn/)上发布,各投标人应自行留意,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宁德东侨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福建省嘉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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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