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章节 (条款号) | 原招标文件内容 | 更正后招标文件内容 |
| 1 | 全文 | 项目招标编号统一更正为:E********************** |
| 2 |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 现因招标工程量清单未按时发布,本项目延期,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 ****年**月**日**时**分 |
| 3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要求工期“计划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 | 计划开工日期: ****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月**日 | 计划开工日期: ****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月**日 |
| 4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1构成投标文件的材料” | ( 8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含专职投标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情况),提供近1个月( ****年**月 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一个月社保)…… (9)资格审查需要的其他材料:拟投入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企业 ****年**月 至投标截止日期止已完成类似项目(如有)…… | ( 8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含专职投标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情况),提供近1个月( **** 年 ** 月 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一个月社保)…… (9)资格审查需要的其他材料:拟投入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企业 **2 1 年**月 至投标截止日期止已完成类似项目(如有)…… |
| 5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类似项目” | 类似项目是指: 单项合同 总金额 达****万元或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业绩。 (联合体任一成员的业绩可认同为联合体业绩) | 类似项目是指: 单项合同 建安费 达****万元或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 施工 业绩。 (联合体任一成员的业绩可认同为联合体业绩) |
| 6 |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1.3资格评审标准“(一)企业基本情况” | (2)****年**月以来承接过或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的每个得5分,满分**分。类似工程指:单项合同总金额达****万元或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上注明的工程规模或有效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注明的工程规模为准。(在建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已完成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联合体任一成员的业绩可认同为联合体业绩)。 | (2)****年**月以来承接过或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的每个得5分,满分**分。类似工程指:单项合同建安费达****万元或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联合体任一成员的业绩可认同为联合体业绩)上述业绩证明以录入“桂建云”为准。 |
| 7 |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1.3资格评审标准“(二)企业信誉实力分评分标准” | 企业信誉实力得分的确定(备注:1、对特许获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如母公司承诺在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予以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的,准予其自获得第一个特许施工总承包资质之日(以特许公告日期为准)起3年内使用母公司诚信综合评价分;2、轨道交通、隧道、综合管廊、大型桥梁项目招标时,注册地在广西的建筑业企业与区外建筑业企业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参与投标的,联合体诚信综合评价分按最高的企业计取,其余项目联合体的诚信综合评价分按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认定; ): 施工企业信誉实力加权得分=根据实时公布的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招标控制价1亿元以上取**%-**0%,1亿元以下取**%-**0%)×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根据实时公布的项目所在地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 %(招标控制价1亿元以上取**%-0%,1亿元以下**%-0%)×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备注: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占比与项目所在地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占比之和为**0%,具体权重由各设区市在比例范围内在发出招标文件前自行决定,把确定后的比例填入招标文件内】 注: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由系统自动读取,评委在“桂建云”信息发布的诚信评分公示栏目中查询、核实。项目所在地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由评委从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查询。 | 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建筑业企业、质量检测机构、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在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运用的通知》,评标时投标人此项分值均以 **0 分计。 |
| 8 |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1.3资格评审标准“(三)项目经理情况” | ……注:未提供近1个月(****年** 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一个月社保)在现任职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的不计分。 | ……注:未提供近1个月(****年**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一个月社保)在现任职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的不计分。 |
| 9 |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1.3资格评审标准“(四)技术负责人情况” | …… 注:未提供近1个月(****年**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一个月社保)在现任职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的不计分。 | …… 注:未提供近1个月(****年**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一个月社保)在现任职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的不计分。 |
| ** |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1.3资格评审标准“(七)企业财务状况” | 提供****年至****年度(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的,每年得3.3分,提供三年的得**分,该项满分**分。(注:对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年数的企业,只需提交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年份至所要求最近年份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 ****年至**** 年(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4要求)净资产(按总资产与总负债之差计算)情况【备注:一般应为正值】:投标人净资产为正值的,每一年得3.3分,全部提供得满分**分。 |
| ** |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2 “(4)企业信誉实力分评分标准” | 企业信誉实力得分的确定(备注:1、对特许获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如母公司承诺在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予以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的,准予其自获得第一个特许施工总承包资质之日(以特许公告日期为准)起3年内使用母公司诚信综合评价分;2、轨道交通、隧道、综合管廊、大型桥梁项目招标时,注册地在广西的建筑业企业与区外建筑业企业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参与投标的,联合体诚信综合评价分按最高的企业计取,其余项目联合体的诚信综合评价分按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认定;3、/ ): 企业信誉实力加权得分=根据实时公布的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招标控制价1亿元以上取**%-**0%,1亿元以下取**%-**0%)×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根据实时公布的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招标控制价1亿元以上取**%-0%,1亿元以下取**%-0%)×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 【备注: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占比与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占比之和为**0%,具体权重由各设区市在规定比例范围内自行确定,招标代理在发出招标文件前把确定后的比例填入招标文件内】 注: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由评委在“桂建云”平台信息发布的诚信评分公示栏目中查询。 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从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查询 。 | 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建筑业企业、质量检测机构、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在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运用的通知》,评标时投标人此项分值均以 **0 分计。 |
| ** |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2.1预付款的支付” | 预付款支付期限:签订合同后,自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预付款支付担保后 个工作日内支付。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工程预付款从第次支付工程进度款开始,分次等额(每次为预付款的%)扣回。 | 预付款支付期限:签订合同后,自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预付款支付担保后 ** 个工作日内支付。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工程预付款从第2次支付工程进度款(含预付款)开始,分4 次等额(每次为预付款的**%)扣回。 |
| ** |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2 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2.1 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 | (7)材料价格信息:材料价格主要按照南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年第3(上半月刊)期,不足部分参考市场定价。 | (7)材料价格信息:材料价格主要按照南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年第**(上半月刊)期,不足部分参考市场定价。 |
| ** |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3其他保险” | 增加: 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计价规定的通知》桂建发〔****〕6号规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按分部分项工程费及措施项目费(含单价及总价措施项目费)为计算基数乘以0.2%计入暂估价,工程结算时,由发承包双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认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计入工程造价。 |
| ** | 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已于****年**月**日上传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南宁),请投标人自行登录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