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QZLS****A**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安溪县凤源路道路改造工程勘察设计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资质要求更改为: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1)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2)勘察资质要求: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备注:①依据《关于工程勘察单位设立土工试验室有关问题的通知》 (闽建办科〔****〕**号)的规定:非我省注册的勘察单位参加投标,应在我省设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土工实验室和技术人员,以保证勘察结果的真实、准确和可靠。未在我省设立土工试验室的,不得参与本工程勘察项目的投标。
②资质证书有效期于****年**月**日前届满的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6 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许[****]4 号)文件执行若投标人的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各省份资质审批部门发布相关规定的,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附上相关文件复印件或网页截图等证明材料。
2、报名时间延长至****年2月**日。
3、投标截止时间更改为:****年2月**日**:**时
4、原磋商文件内容若与本更正公告文件有矛盾之处的,以本更正公告为准。本更正公告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原磋商文件中有相同或相似内容做同样修改,并以本更正公告内容为准。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溪县市政公用事业发展中心
地址:安溪县
联系方式:陈先生**********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泉州联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B幢4层**1
联系方式:小李**********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李
电 话: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