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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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分环节汇总)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来凤乡投商业综合体项目F+EPC(项目名称)来凤乡投商业综合体项目F+EPC(标段名称)第一次答疑 (标段编号ESLF-******FJ-********1)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为确保本项目顺利推进和实施,经招标人确认,现就如下事项进行答疑澄清(补遗书**): 一、《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2.2款“招标范围”的“计划开工日期****-**-**”更正为“计划开工日期****-**-**” 二、《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4.1款“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的“(5)社保证明:提供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和施工人员近3个月(****年**月~****年**月)中任意一个月在投标单位(联合体投标时是指各成员方)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上传网上打印的带有二维码和电子章的社保证明彩色扫描件;或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网站的电脑截屏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或加盖社保主管部门印章的社保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因近期多地社保系统调整,若不能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社保缴费证明的,需提供承诺拟派项目人员为本单位在职人员的在职承诺函,格式自拟。)”更正为“(5)社保证明:提供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和施工人员近3个月(****年**月~****年**月)中任意一个月在投标单位(联合体投标时是指各成员方)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或投标单位出具的缴纳社保承诺函。(上传网上打印的带有二维码和电子章的社保证明彩色扫描件;或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网站的电脑截屏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或加盖社保主管部门印章的社保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投标单位出具的缴纳社保承诺函。)”。 三、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除与上述两项变更相关的条款外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来凤县乡村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湖北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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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