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 |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2.4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满分**分) | (1)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其货物为小型和微型企业承接的,对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最后报价给予**%的价格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价,即评标价=投标报价×(1-**%);(以投标人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的《投标报价表》和《中小企业声明函》为评审依据) (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报价,即评标报价=投标报价×(1-6%)。(以投标人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的《投标报价表》、《中小企业声明函》和《联合体协议书》为评审依据) (3)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以投标人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的《投标报价表》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评审依据) (4)投标产品提供企业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认定为监狱企业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以投标人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的《报价表》和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评分依据。 (5)除上述情况外,评标价=投标报价; (6)价格分计算公式: 投标人最低评标价金额 某投标人价格分 = ×** 某投标人评标价金额 | (1)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其货物为小型和微型企业承接的,对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最后报价给予**%的价格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价,即评标价=投标报价×(1-**%);(以投标人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的《投标报价表》和《中小企业声明函》为评审依据) (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报价,即评标报价=投标报价×(1-6%)。(以投标人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的《投标报价表》、《中小企业声明函》和《联合体协议书》为评审依据) (3)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以投标人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的《投标报价表》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评审依据) (4)投标产品提供企业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认定为监狱企业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以投标人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的《报价表》和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评分依据。 (5)除上述情况外,评标价=投标报价; (6)价格分计算公式: 投标人最低评标价金额 某投标人价格分 = ×** 某投标人评标价金额 注:投标报价大幅低于其他投标人报价的,评标委员会将要求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予解释说明,由评标委员会评定,认为其投标报价明显不合理,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该投标报价将视为无效投标报价,不计分。 “大幅低于其他投标人报价”指某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低于所有合格投标报价平均值**%(含)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