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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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6,**8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无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重庆市江北区培新小学校改扩建工程-电梯、扶梯项目答疑及补遗 各潜 在比选申请人: 现 将“重庆市江北区培新小学校改扩建工程-电梯、扶梯项目”的质疑 回复 及补遗内 容公布如下: 一、质疑部分 质疑一:1.请明确扶梯的类型,室内还是室外?2.请明确电梯幕窗是否钢结构等? 回复: 1、自动扶梯为常规自动扶梯,在室内。2、电梯幕窗中含钢结构, 由比选申请人在中选 后再对电梯幕窗进行深化设计。 质疑二:7、制造商制造技术情况(4分)电梯制造商无机房曳引电梯制造速度大于3m/s得4分,其小于3m/s大于2m/s得2分,其余不得分,本项最多得4分。(提供型式试验报告或证书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及比选申 请人公章)。质疑:本项目观光梯的类型为有机房,且速度为1.5M/S;该条款和本项目的实际技术要求不相符合;违背该条款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 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请予以取消! 回复 : 本项目类型要求及1.5M/S为基本参数要求,由于考虑到该项目属于学校项目,电梯的使用频率很高,电梯又是长期使用设备,为了电梯运行安全性和稳定性,故该项要求是希望广大有实力的比选申请人用更好的配置型号电梯设备参与投标,且满足该项要求的电梯厂家众多,因此不存在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该项要求由此增加的成本由比选申请人自行考虑在投标报价中,欢迎各潜在比选申请人积极参与投标。该条要求修改的内容详见补遗部分。 二、补遗部分 1、竞争性比选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 2.2. 2 详细评审标准 技术部分 中的“电梯制造商无机房曳引电梯制造速度大于3m/s得4分,其小于3m/s大于2m/s得2分,其余不得分,本项最多得4分 。 ”修改为“电梯制造商无机房及有机房曳引电梯制造速度大于3m/s得4分,小于3m/s大于2m/s得2分,小于2m/s得1分,其余不得分,本项最多得4分 。 ”。 比选人:重庆市江北区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比选 代理机构:重庆集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 4 年 2 月 4 日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