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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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电汇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人民币 |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5,**9,**8元 人民币 | ||||||||||||||||||||
| 评标办法 | 电子评标 |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一、招标文件第**页,删除原文件“(8)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叁万肆仟玖佰捌拾陆元整(¥****6.**元),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付清。”。 二、招标文件第**页,原文件“主要工程单价(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备注“▲”的)报价合理性。 主要工程单价(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备注中带“▲”的)报价合理性。”澄清修改为“主要工程单价(已详列在第2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报价合理性。 主要材料单价(已详列在第2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报价合理性。”。 三、招标文件第**页,原文件“1、基础价格(汽油、柴油、钢筋、水泥**.5、粗砂、砂、碎石、碎(卵)石、毛石、块石、HDPE双壁波纹排水管)计算依据、方法及成果是否合理。有 1 项不合理扣 0.** 分。”澄清修改为“1、基础价格(汽油、柴油、钢筋、水泥**.5、砂、细砂、粗砂、碎石、卵石、块石、标准砖、预制混凝土柱)计算依据、方法及成果是否合理。有 1 项不合理扣 0.** 分。”。 四、招标文件第**页,原文件“3、投标人主要工程单价组成、分析、计算虽未出现错误,但超出(大于)业主公布的主要工程拦标单价(已详列在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或低于0.**G 时,每个扣 1 分;”澄清修改为“3、投标人主要工程单价组成、分析、计算虽未出现错误,但超出(大于)业主公布的主要工程拦标单价(已详列在第2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或低于0.**G 时,每个扣 1 分;”。 五、招标文件第**页,原文件
澄清修改为:
特此澄清。 |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