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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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1.1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2,**7,**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1. 本项目招标公告中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第二条变更为:“2、须同时具有以下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管理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全过程服务咨询能力:2.1 监理资质: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2.2具备工程造价咨询能力并能很好的服务于本项目;2.3具备项目管理能力并能很好的服务于本项目”。 2. 本项目招标公告中联合体投标要求变更为:“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应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详见招标文件附件),约定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方的分工和职责,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联合体各方(包括联合体各方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再以单独名义或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 本项目招标公告中同类工程界定变更为:“投资额 ****0 万元及以上的建设工程的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或投资额 ****0 万元及以上的造价咨询项目或投资额****0 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管理服务或二等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监理项目。(注:以上同类工程界定工业厂房均除外)”。 4. 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3.2工程咨询服务期变更为:“工期:**6日历天,具体服务期限以招标人指定时间为准。全过程工程咨询中标人服务至质保期结束。”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