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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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一-工程货物-设备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松滋市城乡供水保障一体化项目--白龙埂水厂扩建工程(一期)(取水工程及净水工程)第一标段(取水泵船及附属设备) 第2次答疑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 根据部分投标人针 对 松滋市城乡供水保障一体化项目--白龙埂水厂扩建工程(一期)(取水工程及净水工程)第一标段(取水泵船及附属设备) 招标文件 的提问,现回复如下 : 问:建议将投标人资格要求3.1(2)条款更改为“须具有钢制船舶制造三级Ⅲ类及以上生产企业认可证书或具有船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船舶建造适检条件评估报告》”,让泵船专业生产厂家能参与竞标。 回复: 按 原 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因本工程设计采用浮动取水泵船,船体作为供水设备载体,终身漂浮在水中,为供水设备的重中之重。因本项目取水浮船位于长江松滋河入口段,年径流量大,丰水期流速快,丰水期和枯水期水位落差大,招标前我司对多个取水项目进行了考察,了解到部分项目发生过因船体质量而导致沉船事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造成了很大的财产损失及诉讼纠纷。因本项目日供水达到**万吨,为重大民生工程,出于对质量、安全的要求,故将“须具有钢制船舶制造三级III类及以上生产企业认可证书”作为资格条件。 特此公告。 松滋市民生水务有限公司 **** 年 2 月 4 日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