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评估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商务要求中的支付方式
(1)付款条件说明:合同签订后,达到付款条件起**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2)付款条件说明:项目通过专家及采购部门审查后,达到付款条件起**日,支付合同总金额
的**.**%。
(3)付款条件说明:项目提交正式成果且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起**日,支
付合同总金额的**.**%。
更正为:
(1)付款条件说明:合同签订后,达到付款条件起**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2)付款条件说明:项目通过专家及相关部门审查后,达到付款条件起**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3)付款条件说明:项目提交正式成果且通过采购部门验收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起**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2、其余内容不变。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一、本项目情况:1.计划备案号:********************[****]****9;2.预算金额:1,**0,**0元;3.采购品目编号和名称:C********,区域规划和设计服务。
二、监督管理部门:四川天府新区财政金融局;联系电话:**8-********,地址:天府新区宁波路**7号中铁卓越中心**楼;
三、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为小微企业)。2.符合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条件的,对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投标人产品及服务实行优先采购。
四、本项目中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记录的标准和范围: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 “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0万元的,从其规定。
五、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收取方式: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四川天府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
地址:天府新区湖畔北路**6号
联系方式:**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新宇盛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都市高新区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仁路**7号3栋1单元4楼**4号
联系方式:**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殷先生
电话:**8-********
四川新宇盛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