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电汇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1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电子评标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1.原招标文件第一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资质条件中的“③项目设计负责人具备土地专业或水利专业(含水利、水利水电、水工 结构、土地规划、土地资源管理)中级及以上执业资格,项目勘察负责人具备地质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更正为“③项目设计负责人具备土地专业或水利专业(含水利、水利水电、水工 结构、土地规划、土地资源管理)中级及以上执业资格”。 2.原招标文件第一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资质条件及第3.5.2 近年财务状况中的“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 (****年、****年、****年)的财务报表及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或独立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根据自身情况酌情提供)”更正为“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 (****年、****年、****年)任意一年的财务报表及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或独立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根据自身情况酌情提供)”,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通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