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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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6,**4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详细见招标文件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招标编号:A******************1 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1、原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分部分项工程清单与计价表的单位工程(专业):景观工程,序号:**3,项目编码**B**7,项目名称:透光混凝土小品, 是专业工程暂估价,工程量清单中修改为锁定状态。 2、原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分部分项工程清单与计价表的单位工程(专业):景观工程,序号:**3-**8,项目编码**B**0-**B**5,项目名称:导视牌, 不是专业工程暂估价,工程量清单中修改为不锁定状态。 3、本工程工程量清单进行修改,现已重新上传,请自行下载。 4、本项目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原招标文件与本澄清修改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澄清修改公告为准。本澄清修改公告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余按原招标文件执行。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浏览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因未及时浏览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人:宁波和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2月2日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