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E**********************Z** |
|---|---|
| 投标资格 | 企业资质要求:[房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年**月**日**时**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递交电子投标文件;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7,**8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
| 开标时间 | ****-**-** **:**:** |
| 开标地点 | 无 |
| 开标方式 | 待定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否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暂无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建宁县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三期(河东社区二期)澄清纪要
各投标人: 建宁县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三期(河东社区二期)(招标项目编号:E******************4)澄清如下: 本项目因平台页面保证金金额输入有误导致投标人获取的保函的金额显示与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保证金不一致,本澄清纪要发布后将修正平台页面保证金,各投标人可重新获取保函信息。原招标文件所有内容均保持不变。 招标文件涉及以上内容做相应调整,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纪要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建宁县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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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