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
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4,**6元 |
评标办法 | 见招标文件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西昌市海河沿线片区排水管道改造项目 (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补遗书**号 至各潜在投标人: 关于“西昌市海河沿线片区排水管道改造项目(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做如下补遗: 一、删除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1、设计单位人员要求:设计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类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注:施工类人员由非联合体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施工单位提供;设计类人员由非联合体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设计单位提供;省外企业参与投标,须附该人员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享数据平台人员查询信息截图,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注册类人员证书、证件资料须与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享数据平台人员查询信息的人员注册信息一致,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作废标处理。”的要求。 二、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2)资信业绩评分标准”中的原内容为“非联合体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施工单位 **** 年 1 月 1 日以来已完成一个市政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epc 业绩得1分,每增加一个加1分,本项最多得3分。”,现调整为“非联合体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施工单位****年1月1日以来已完成一个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得1分,每增加一个加1分,本项最多得3分。”。 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4.1履约担保”中的原内容为“履约保证金=暂定合同价(扣除招标暂定部分)的:**%。”,现调整为“履约保证金=暂定合同价(扣除招标暂定部分)的:8%。”。 四、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6确定中标人”中的原内容为“?由招标人选择中标的合同段,选择原则为:评分最高。”,现调整为“□由招标人选择中标的合同段,选择原则为: 。”。 五、补充本项目区位图(详见本补遗书附件)。 其余内容不变,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西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年1月**日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