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7,**8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市中区伏龙乡牛角田村、大湾村、新祠堂村、水口村土地整理项目整改工程,市中区凤鸣乡龙洞村、白蜡园村、凤鸣村土地整理项目整改工程,市中区永安镇土地整理项目整改工程(打捆项目) (项目名称) / 标段施工招标答疑**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关于潜在投标人提出的质疑回复如下: (一)、 质疑标题: 关于招标文件水利信用评价的质疑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规范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应用的通知》(发改办财金〔****〕**0号)明确指出,当前,一些地方通过信用评价、信用评分等方式设置招标投标隐性壁垒,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阻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必须坚决纠正规范。 该通知特别要求,各地方不得以信用评价、信用评分等方式变相设立招标投标交易壁垒,不得对各类经营主体区别对待,不得将特定行政区域业绩、设立本地分支机构、本地缴纳税收社保等作为信用评价加分事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规范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应用的通知》(发改办财金〔****〕**0号),我方质疑本项目设置的关于水利信用评价作为加分项的合理性。请贵单位认真参读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规范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应用的通知》(发改办财金〔****〕**0号),领会并响应其中精神,取消招标文件中关于水利信用评价加分的事项,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回复:本项目采用内江市水利工程电子招投标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试行)V5.0版本,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关于信用问题,是水利招标文件固定版本,请各位潜在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内江汉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四川中翌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