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遂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年车辆租赁运输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一、原磋商文件第一章的“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中关于“**包”的特定资格要求更正为: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本项目**包允许具有“在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取得从事汽车租赁或客车租赁的备案许可证明”的供应商以分包形式履行合同,需提供供应商的“在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取得从事汽车租赁或客车租赁的备案许可证明”以及与分包供应商签订的分包意向协议;若不以分包形式履行合同,则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磋商文件第四章、第五章的“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同步更正。
二、原磋商文件第二章的“供应商须知附表”序号**“合同分包”更正为:“本项目**包不接受合同分包。本项目**包接受合同分包,具体要求如下:1.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2.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本项目**包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驾驶劳务服务。3.本项目**包允许具有“在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取得从事汽车租赁或客车租赁的备案许可证明”的供应商以分包形式履行合同,需提供供应商的“在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取得从事汽车租赁或客车租赁的备案许可证明”以及与分包供应商签订的分包意向协议;若不以分包形式履行合同,则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磋商文件第二章中“**.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同步更正。
三、原磋商文件第六章“二、商务要求”中新增“其他要求:因采购人单位职工工作时间安排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采购人有权终止本项目采购合同。”
四、原磋商文件第七章中新增“分包意向协议”格式。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采购计划号:********************[****]****2;
采购品目:C********城镇公共卫生服务;
监督管理办公室:遂宁市财政局;联系电话:****-******4;
本项目**包最高限价:**.**万元,**包最高限价:**.**万元。
供应商严禁提供虚假承诺,如提供虚假承诺将报告监管部门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供应商信用融资: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3号)文件要求,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遂宁市第一人民医院
地址:遂宁市高新区问陶路2号
联系方式:蒲先生,****-******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号2栋**层1号
联系方式:曾先生,**********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曾先生
电话:**********8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